106年:醫學五(1)
6歲的小明因為車禍頭部外傷,急救回來後即依賴呼吸器,在加護病房治療 1週後,現在情況惡化,瞳孔放大且出現尿崩現象,血壓靠著升壓劑維持在 100/54 mmHg 左右,可能已經腦死,家屬仍處於極度悲傷的階段。你若身為加護病房醫師,下列何者處置不適當?
A照會神經科醫師進行腦死評估
B若血壓不穩定,醫師不能擅自停止升壓藥
C徵詢家屬器官捐贈之意願
D逕行移除呼吸器並轉出加護病房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疑似腦死兒童的加護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處置原則,包括腦死判定程序、維生治療的繼續管理,以及器官捐贈討論的適當時機。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處置「不適當」。
選項分析
(A) 照會神經科醫師進行腦死評估 ✅ 正確且適當的處置。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衛福部《腦死判定準則》規定,腦死判定需由具資格的醫師(含神經科或神經外科)執行兩次腦幹功能測試,間隔至少 4 小時。本案兒童已出現瞳孔放大、尿崩(diabetes insipidus,提示下視丘/腦幹功能喪失)等腦死徵象,照會神經科進行正式評估是正確步驟。
(B) 若血壓不穩定,醫師不能擅自停止升壓藥 ✅ 正確且適當的處置。在腦死正式確認之前,醫師應持續維持病人的生命徵象。依台灣法規,停止維生治療(包括升壓劑)必須在腦死依法判定後,或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情境(末期病人且有 DNR 意願)。在腦死尚未確認前,擅自停止升壓劑屬不當行為。
(C) 徵詢家屬器官捐贈之意願 ✅ 正確且適當的處置。當病人疑似腦死時,依台灣器官捐贈流程,主治醫師可在腦死評估過程中由器官勸募協調師協助,適時向家屬說明並詢問器官捐贈意願,是合法且符合倫理的步驟。家屬此時雖處於悲傷中,但及時溝通是標準程序的一部分。
(D) 逕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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