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概論(2)

有關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倫理準則,下列何者錯誤?

A物理治療師在未經授權或非在法律要求下,不可公開個案的相關資料
B物理治療師有責任提供臨床執業經驗實證之專業資訊,可於病例 研討會中討論病人的治療相關事宜,不受保 密的限制
C物理治療師應積極配合國家政策,與民 眾和其他專業共同負起增進國民健康之責任
D物理治療師有責任拒 絕、譴責或檢舉不正當倫理之行為,以保護大眾健康與專業信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考查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倫理準則的具體條文規定,特別是有關「保密義務」的範疇與例外,要求找出「錯誤」的陳述。

選項分析

(A) 物理治療師在未經授權或非在法律要求下,不可公開個案的相關資料 ✅(正確陳述) 此為物理治療師倫理準則關於保密(confidentiality)的基本規定,與台灣《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一致。未經病患授權或無法律依據,不得公開個案資料,屬正確倫理準則。

(B) 物理治療師有責任提供臨床執業經驗實證之專業資訊,可於病例研討會中討論病人的治療相關事宜,不受保密的限制 ❌(答案) 此選項存在嚴重的邏輯錯誤——病例研討會並不代表保密義務消失

  • 保密義務的例外情況(exception to confidentiality)是有限制的:法律強制要求揭露、病患明確授權、為防止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等
  • 即使在病例研討會或教學場合中,討論病人相關資料時仍需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或需事先取得病患同意
  • 不受保密的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教學/研討目的並不是保密義務的豁免理由
  • 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倫理準則明確規定,即使在學術或教育活動中,仍應維護病患隱私

**(C) 物理治療師應積極配合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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