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概論(2)

某物理治療師在臺北市執業,並非是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理、監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該治療師可以擔任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 ②該治療師不可以擔任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③該治療師可以擔任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④該治療師不能擔任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A僅①③
B僅①④
C僅②③
D僅②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物理治療師法》中關於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監事資格,以及地方公會選派會員代表參加全國聯合會的相關規定。核心條文為物理治療師法中關於「上級公會理監事當選,不以下級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的規定。

選項分析

本題為複選題,需判斷①②③④四個陳述的正確性,再從 (A)~(D) 選出正確組合。

① 該治療師可以擔任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 根據物理治療師法規定,「上級物理治療師公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以下級物理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為限」。這表示全國聯合會的理、監事當選資格,並不要求必須是地方公會的理、監事。因此,該治療師雖非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理、監事,仍可以擔任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 ①正確

② 該治療師不可以擔任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監事 如上所述,全國聯合會的理監事當選不以下級公會派出的代表為限,故「不可以」的說法錯誤。❌ ②錯誤

③ 該治療師可以擔任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會員代表 擔任地方公會選派的會員代表,依公會組織規定,不需具備地方公會理、監事身分,一般會員皆可被選派為會員代表出席全國聯合會。因此該治療師可以擔任此代表。✅ ③正確

**④ 該治療師不能擔任臺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選派參加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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