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概論(2)

在醫療機構的組織與經營策略中,與「學校簽訂為實習單位」是屬於下列何種策略?

A合約制
B連鎖經營
C聯盟法
D聯合分擔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醫療機構組織與經營策略中,各種合作模式的定義與分類。「與學校簽訂為實習單位」屬於機構之間透過協議建立合作關係,是一種策略聯盟的形式。

選項分析

(A) 合約制

醫療機構的「合約制(contracting)」通常指與保險公司、政府機關(如健保署)等簽訂服務合約,以提供特定服務並收取報酬的模式,重點在服務提供與付費機制,而非機構間的合作關係建立。與「學校簽訂實習」性質不符。不正確

(B) 連鎖經營

連鎖經營(chain operation)指同一品牌或集團旗下設立多個相同性質的機構,具有統一管理、統一品牌的特色。與學校簽訂實習單位是跨組織合作,非連鎖經營。不正確

(C) 聯盟法

「聯盟法(alliance/coalition strategy)」或「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是指兩個或多個獨立機構之間,為共同利益(人才培育、資源共享、品牌形象等)而建立的合作協議關係。「與學校簽訂為實習單位」正是醫療機構與學校之間建立的策略合作關係,符合聯盟法的定義——雙方維持各自獨立性,透過合約連結,達成共同目標。正確

(D) 聯合分擔制

聯合分擔制(shared services/joint venture)通常指多個機構共同分擔資源、成本或風險,如聯合採購、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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