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技術(2)
糖尿病病患在接受右下肢截肢手術後,使用循環機進行截肢塑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至少需大於病患之收縮壓
B以不超過病患之舒張壓 為原則,通常不超過 40 ~70 毫米汞柱
C一般需要 12 ~16 週的治療時間
D每次治療效果可持續 24 小時,故兩次治療間無需使用彈性繃帶包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截肢後殘肢塑型(residual limb shaping)使用間歇性氣壓循環機(intermittent pneumatic compression, IPC)時,壓力設定需安全且有效地促進靜脈與淋巴回流,同時避免阻斷動脈灌流,原則是不超過舒張壓(diastolic pressure)。
選項分析
(A) 「至少需大於病患之收縮壓」 錯誤。IPC 壓力若超過收縮壓,將完全阻斷動脈血流,造成缺血性損傷,對糖尿病截肢患者(已有周邊血管疾病風險)尤為危險。
(B) 「以不超過病患之舒張壓為原則,通常不超過 40~70 毫米汞柱」 正確。IPC 壓力設定的核心原則是不超過舒張壓,以確保動脈灌流不被中斷。臨床上常用範圍 40~70 mmHg 即落在多數人舒張壓之下,兼顧塑型效果與安全性。
(C) 「一般需要 12~16 週的治療時間」 偏高。殘肢塑型療程通常在 4~8 週達到初步效果,最終義肢適配準備一般在術後 6~8 週;12~16 週屬過長描述,不符臨床常規。
(D) 「每次治療效果可持續 24 小時,故兩次治療間無需使用彈性繃帶包紮」 錯誤。IPC 治療效果通常維持數小時而非 24 小時,治療間隔期間仍需以彈性繃帶(elastic bandage)或殘肢套(shrinker sock)持續施壓,以防止殘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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