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物治技術(2)
下圖所示為可供輪椅乘坐者使用的無障礙廁所,根據內政部公告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圖中那個是錯誤的設置? 
A僅扶手 1
B僅扶手 2
C僅求助鈴
D扶手 1、扶手 2及求助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據內政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民國 97 年訂定,歷經多次修正),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的馬桶扶手型式及求助鈴設置有明確規定,須符合輪椅使用者側向轉移(lateral transfer)及緊急呼救的需求。
影像分析:
圖片為一間供輪椅乘坐者使用的無障礙廁所,以紅色文字標示三個設備:
- 扶手 1(馬桶左側,靠牆側):為固定式 L 型扶手,從牆上延伸至馬桶側方,屬水平+垂直組合型式。
- 扶手 2(馬桶右側,開放側):為固定式水平扶手,安裝於右側牆壁,向馬桶方向延伸。
- 求助鈴(右上角牆壁):位於廁所右上角,高度明顯偏高,且外觀為單一按鈕式裝置。
從圖中可以觀察到幾個潛在問題:右側(開放側)的扶手 2 為固定式,不可掀起;求助鈴位置偏高且僅一個,未見地板附近的第二個求助鈴。
選項分析
題目問「哪個是錯誤的設置」。本題為反向選題,需逐一檢核每個設備是否符合規範。
規範重點回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505 條):
- 馬桶側邊扶手:靠牆側設 L 型固定扶手(水平+垂直各 ≥ 70 cm,水平扶手上緣距座墊 27 cm,外緣距馬桶中心線 35 cm)
- 可動掀起扶手:馬桶至少一側(通常為開放側)須設置可固定之掀起式(可動)扶手,讓輪椅使用者能側向轉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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