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神經物治(2)
有關小腦損傷病患物理治療介入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可教導病患使用代償策略來執行動作
B動作學習訓練應以訓練次數少、時間短 為原則
C可利用部分載重 跑步機訓練方式增加行走能力
D為改善肌肉抗疲勞能力,可結合有氧運動與中高強度阻力運動來訓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小腦損傷(cerebellar lesion)患者物理治療介入的原則,為反向題(問「最不適當」)。重點在於理解小腦損傷患者動作學習的特殊性——高重複性練習的必要性,以及代償策略、跑步機訓練和有氧/阻力訓練的適切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最不適當」),用 ✅ 標記適當做法,❌ 標記不適當做法(= 答案)。
(A) 可教導病患使用代償策略來執行動作 ✅ 適當。由於小腦損傷的辨距不良和協調障礙往往難以完全恢復,教導代償策略(如視覺代償、降低動作速度、使用輔助器具)是臨床常用且被認可的介入方法,有助於提升功能性獨立。
(B) 動作學習訓練應以訓練次數少、時間短為原則 ❌ 最不適當(本題答案)。研究顯示,小腦損傷患者因動作學習能力受損(trial-and-error learning 障礙),需要高重複次數的練習才能有效改善協調功能。指引建議每個動作至少 10 次重複、3–4 組、每次治療約 45 分鐘,而非「次數少、時間短」。「次數少、時間短」原則與小腦損傷的神經可塑性需求相悖,是本題的錯誤敘述。
(C) 可利用部分載重跑步機訓練方式增加行走能力 ✅ 適當。部分體重支撐跑步機訓練(partial body weight support treadmill training, PBW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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