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護理產兒護理(2)

有關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產前檢查時間,一般孕婦常規接受妊娠糖尿病篩檢的週數為何?

A18~20週
B24~28週
C30~34週
D35~37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1. 全民健康保險「孕婦產前檢查」給付時程
  2.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的生理機轉與常規篩檢週數

選項分析

A. 18~20 週
・此時胎盤尚未大量分泌促使胰島素阻抗上升的荷爾蒙(如 human placental lactogen, hPL),GDM 尚不易顯現;常規檢查重點在結構性超音波、甲狀腺功能、高危險族群篩檢等,而非普遍性 GDM 篩檢。

B. 24~28 週 ✅
・胎盤賀爾蒙在此期間迅速增加,母體胰島素阻抗達高峰,最能偵測出糖代謝異常。NHI 產檢指引將 50 g 葡萄糖耐受試驗(GCT)或 75 g OGTT 安排於此時段,屬常規篩檢。

C. 30~34 週
・進入第三孕期後,若第一次篩檢陰性但臨床懷疑,才可能重複檢測,並非所有孕婦常規接受。此階段產檢著重胎位、胎兒成長、子癲前症追蹤等。

D. 35~37 週
・此時常規檢查為 B 群鏈球菌(Group B Streptococcus)篩檢與產程準備;GDM 若至此時才第一次篩檢恐延誤診治。

答案解析

依台灣全民健康保險產前檢查給付規定,對「一般風險孕婦」的妊娠糖尿病篩檢應安排在懷孕第 24~28 週。此時胎盤賀爾蒙誘發的胰島素阻抗增強,最能顯示母體對糖負荷的調節能力。臨床上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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