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心兒物治(2)
下列關於臺灣兒童早期介入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由出生到 6歲階段,以促進兒童的健康與發展為目標的服務計畫
B服務對象包括兒童與家庭
C以家庭 為中心,提供或媒介家庭所需要之資源與支持
D僅針對確定診斷 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與家庭提供服務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兒童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制度的相關規定,需辨別哪一項敘述錯誤。重點在於服務對象是否僅限於「確定診斷」的兒童,還是包含「疑似發展遲緩」者。
選項分析
(A) 由出生到 6 歲階段,以促進兒童的健康與發展為目標的服務計畫 ✅ 正確陳述。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衛生福利部規定,台灣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為**未達就學年齡(6 歲以下)**之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以促進健康與發展為核心目標。
(B) 服務對象包括兒童與家庭 ✅ 正確陳述。早期療育服務不僅針對兒童本身,也包含其家庭。衛生福利部規定療育服務涵蓋「兒童與家庭」,提供家庭諮詢、親職教育及支持服務。
(C) 以家庭為中心,提供或媒介家庭所需要之資源與支持 ✅ 正確陳述。台灣早期療育制度明確採用「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原則,個案管理師或療育人員負責整合、媒介各項社會、醫療、教育資源,協助家庭取得所需支持。
(D) 僅針對確定診斷為發展遲緩的兒童與家庭提供服務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台灣早期療育的服務對象明確包含「疑似發展遲緩」的兒童,而非只限於已確定診斷者。依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規定:
- 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後即可轉介聯合評估,並可開始療育服務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