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物治概論(2)

病人無法執行同意權時,依下列何項順序代表病人意願? ①父母 ②兄弟姊妹 ③配偶 ④兒女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③④①②
D④③②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醫療法規中,當病人無法執行同意權時,代理同意的法定順序。依據台灣《醫療法》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公告,代理同意順序以配偶優先,其次為子女,再依序為父母、兄弟姊妹。

題目給出的編號為:① 父母、② 兄弟姊妹、③ 配偶、④ 兒女。

選項分析

(A) ①②③④(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兒女) 此順序將父母置於首位,配偶排第三,與醫療法規的法定順序不符。❌

(B) ②①③④(兄弟姊妹→父母→配偶→兒女) 兄弟姊妹排第一,明顯不符合法規順序。❌

(C) ③④①②(配偶→兒女→父母→兄弟姊妹) ✅ 配偶優先(③),其次為成年子女/兒女(④),再次為父母(①),最後為兄弟姊妹(②)。此為正確答案,符合台灣醫療法規的代理同意順序。

(D) ④③②①(兒女→配偶→兄弟姊妹→父母) 兒女排在配偶之前,與法定順序不符。❌

答案解析

依台灣《醫療法》及相關行政規範,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醫師應取得以下人員依序的同意:

③ 配偶④ 成年子女(兒女)① 父母② 兄弟姊妹\text{③ 配偶} \rightarrow \text{④ 成年子女(兒女)} \rightarrow \text{① 父母} \rightarrow \text{② 兄弟姊妹}

此順序的法律邏輯在於:配偶為最親近的法律關係人(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次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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