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物治概論(2)
一位物理治療師想自行開業,他與另一位物理治療師共同租用房子作為治療所,分不同時段使用,以節省房租成本。此種做法較符合下列那一種經營策略?
A合約制
B聯盟法
C連鎖經營
D聯合執業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核物理治療所的經營管理策略,特別是台灣「物理治療師法」中「聯合執業(joint practice)」的定義。考生需區分合約制、聯盟法、連鎖經營與聯合執業的概念差異。
選項分析
(A) 合約制(contract system) 合約制通常指透過合約方式,委外承包特定服務,如醫院以合約聘僱物理治療師或外包物理治療服務。與本題共同租用場所、分時段使用的情境不符。
(B) 聯盟法(alliance) 聯盟策略通常指不同組織(如多家醫院或診所)在維持各自獨立性的前提下,進行策略合作,共享資源或市場。雖有共用資源的概念,但「聯盟」偏向跨機構策略合作,而非同一場所共用的執業安排。
(C) 連鎖經營(chain operation) 連鎖經營是指以相同品牌、標準化流程在多個地點設立分支,如連鎖物理治療診所。與本題「共用同一場所、分時段使用」的概念不同。
(D) 聯合執業(joint practice) 根據台灣「物理治療師法」及「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聯合執業是指兩位以上物理治療師共同開業,得共同租用場所,分別執行醫事業務。法規亦允許物理治療所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共用部分設施設備。題目描述「共同租用房子、分不同時段使用」,完全符合聯合執業的精神與法規定義。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