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物治概論(2)
下列何者不是醫療法所稱之醫事人員?
A物理治療師
B醫事放射士
C運動傷害防護師
D助產士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台灣《醫療法》第 10 條對「醫事人員」的定義與列舉範圍。需找出不屬於《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物理治療師 ✅ 屬於醫事人員(不選) 《醫療法》第 10 條明確列舉物理治療師為醫事人員,具有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核發的執業證書。
(B) 醫事放射士 ✅ 屬於醫事人員(不選) 《醫療法》第 10 條明確列舉醫事放射士(士級)為醫事人員,與醫事放射師(師級)同樣列入條文中。
(C) 運動傷害防護師 ❌ 不是醫事人員(=答案) 《醫療法》第 10 條並未將運動傷害防護師(athletic trainer)列為醫事人員。運動傷害防護師在台灣目前由「台灣運動傷害防護學會」管理,其監督機關為教育部體育署及衛生福利部,但並未取得《醫療法》意義下的正式醫事人員地位,既無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亦不在《醫療法》第 10 條的列舉範圍內。
(D) 助產士 ✅ 屬於醫事人員(不選) 《醫療法》第 10 條明確列舉助產士(士級)及助產師(師級)均為醫事人員。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C)。依據《醫療法》第 10 條,「本法所稱醫事人員,係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助產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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