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物治概論(2)

黃姓物理治療師經過長期努力,終於在日前考上物理治療師證書,隨後任職於「丙丁」市一間復健科診所。執業不久後因捲入性騷擾疑雲,最後法官以該治療師精神狀態異常判其無罪。然而這個事件導致他的臨床業務及心情受到影響,想要離職改到「甲乙」縣重新開始。下列情境何者符合現行法規?

A黃姓治療師想要休息調整心情,於是暫時停止所有業務。由於外務紛擾,導致停業申請於事實發生後 18 天,才向「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完成
B「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委由相關專科醫師鑑定,經鑑定為「精神狀態暫不適合執行物理治療業務」。故 決議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C「甲乙」縣物理治療師公會已知該名治療師狀況,並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經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決議駁回入會申請。並依決議進行一個月的觀察等待期
D顧阿姨持醫師診斷證明書,至「甲乙」縣黃姓治療師住處。黃姓治療師依診斷書及影像學資料,給予物理 治療評估後,建議顧阿姨改至鄰近醫學中心就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情境題,考察《物理治療師法》與相關法規的具體規定,包含:停業備查期限、執業執照廢止/撤銷條件、公會入會規定,以及物理治療師執業範圍。

選項分析

(A) 黃姓治療師停業申請於事實發生後 18 天,向「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完成 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物理治療師停業或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報請備查。18 天仍在 30 日期限內,因此此情境符合現行法規。✅ 符合法規(=答案)

(B) 「丙丁」市衛生主管機關決議廢止其物理治療師證書 依《物理治療師法》,若衛生主管機關委由相關專科醫師鑑定認定「精神狀態暫不適合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可採取的處置為廢止其執業執照,而非廢止物理治療師證書。證書的廢止需有更嚴重的違規或犯罪事由,且本題中精神鑑定結果為「暫不適合」(非永久),故只應廢止執業執照而非證書。此情境不符法規。❌

(C) 「甲乙」縣物理治療師公會經三分之二出席、二分之一同意,決議駁回入會申請,進行一個月觀察等待期 依《物理治療師法》,物理治療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具物理治療師資格即有入會資格,公會不能以任何理由(包含開會決議)拒絕入會,更不能設置「觀察等待期」。此情境不符法規。❌

**(D) 顧阿姨持醫師診斷證明書至黃姓治療師住處,黃姓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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