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物治概論(2)

物理治療所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其罰則為何?

A處1萬元以上 6萬元以下罰鍰
B處2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物理治療之開業執照
C處2萬元以上 7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負責物理治療師之執業執照
D處2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物理治療所容留未具資格人員擅自執業的罰則

選項分析

(A) 「處1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金額不符合《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的規定,起罰點低估。此選項錯誤。

(B) 「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物理治療之開業執照」——罰鍰上限(5萬元)與法規不符,且「必然廢止開業執照」與法規所規定的「情節重大者,得廢止」(裁量規定,非必然)不符。此選項錯誤。

(C) 「處2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負責物理治療師之執業執照」——罰鍰上限(7萬元)與法規不符,且廢止的應為「開業執照」而非「執業執照」,標的錯誤。此選項錯誤。

(D)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正確。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物理治療所若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之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得」字代表行政機關有裁量空間,並非必然廢止。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物理治療師法》第38條明確規定:物理治療所容留未具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資格人員擅自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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