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病人的先生要求醫師對他解釋太太的整份病歷,醫師要如何做才能顧及到倫理?
A為了保護病人隱私直接拒絕
B配偶是病人最親近的人,故直接解釋病人的整份病歷給先生
C經詢問病人同意後始能告知病人的先生
D請病人直接告知先生整份病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倫理中的病人隱私權(patient privacy right)與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原則。病歷屬於病人的私人健康資訊,醫師在未經病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配偶)洩漏病人的完整病歷內容,否則即違反保密義務(duty of confidentiality)。
選項分析
(A) 為了保護病人隱私直接拒絕:雖然保護隱私的出發點正確,但「直接拒絕」而未先詢問病人意願,剝奪了病人自主決定「是否告知配偶」的機會。此做法雖初衷良好,但仍非最妥善的倫理處置。
(B) 配偶是病人最親近的人,故直接解釋病人的整份病歷給先生:此選項嚴重違反病人隱私權。即使是最親近的家人,若未取得病人同意,醫師也不得主動向其揭露病人的私密健康資訊。親近關係不等於法律或倫理上的授權。
(C) 經詢問病人同意後始能告知病人的先生:此為符合倫理的正確處置。病歷屬於病人的隱私,只有在病人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醫師才可告知第三方——包括其配偶。這符合「尊重自主原則」及「保密原則」。
(D) 請病人直接告知先生整份病歷:此選項將責任推給病人,由病人自行轉述,在實務上並不恰當——這可能導致醫療資訊傳達不完整或有誤,且也未必是病人所希望的方式。醫師的責任是在病人授權下適當告知,而非迴避自身的溝通責任。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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