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我國司法訴訟制度採取何種方式?
A一級一審制
B二級二審制
C三級三審制
D四級四審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的司法訴訟審級制度。台灣現行普通法院(審理民事及刑事案件)採三級三審制,三級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代表同一案件最多可歷經三次審判。
選項分析
(A) 一級一審制:不存在於台灣司法體系。一級一審表示只有一個法院層級、只能審一次,等同於沒有上訴救濟制度,與現行制度完全不符。
(B) 二級二審制:此為台灣行政訴訟的新制(2023年起,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制,設地方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但只審兩次)。普通法院(民事、刑事)並非採此制。
(C) 三級三審制:正確答案。台灣普通法院採三級三審:
- 第一審: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 第二審:高等法院(High Court)
- 第三審(終審):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D) 四級四審制:不存在於台灣任何法院制度中。
答案解析
台灣的審級制度設計目的在於:確保案件能得到充分審查,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利,減少司法錯誤,增加司法公信力。
普通法院三級三審制的運作:
- 第一審(地方法院):對案件事實與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事實審 + 法律審)
- 第二審(高等法院):覆審第一審判決,對事實與法律再次審查(事實審 + 法律審)
- **第三審(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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