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某醫院為增加病患的保險給付次數,請醫療人員刻意將患者預定可以痊癒的 6次療程,延伸成 18 個療程進行治療,以增加無效醫療業務來提高醫院收入。此種行為主要牴觸下列那一項病人權利?

A病人個人身分及病情的隱私必須受到保護
B病人於了解正確資訊後,有選擇治療的權利
C在醫療過程中,病人必須被尊重,接受人性化的服務
D病人有權確實知道是誰在為他服務,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行政人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病人自主權利(patient autonomy rights)」中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概念。醫院刻意將可在 6 次痊癒的療程拉長為 18 次,等同於向病人提供不實資訊或刻意隱瞞真正的療程需求,病人因此無法在「了解正確資訊」後做出自由選擇。這直接違反病人基於正確資訊做出醫療決策的自主權利。

選項分析

(A) 病人個人身分及病情的隱私必須受到保護 隱私權(privacy)涉及病人個人資料、病情保密。延長無效療程並未侵犯病人的身分隱私,選項不符。

(B) 病人於了解正確資訊後,有選擇治療的權利 本案核心問題:醫院刻意提供不正確的療程規劃資訊,讓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 18 次本可在 6 次完成的療程。這侵犯了病人在知情狀態下選擇治療方案的權利(informed decision-making)。病人若知道 6 次即可痊癒,可能選擇在第 6 次後停止治療,但醫院的欺瞞行為剝奪了這項選擇。正確。✓

(C) 在醫療過程中,病人必須被尊重,接受人性化的服務 尊重及人性化服務是較廣泛的概念,雖然被利用為創收工具確實缺乏尊重,但本案最直接侵犯的是知情選擇的具體權利,而非「人性化服務」的籠統範疇。

**(D) 病人有權確實知道是誰在為他服務,包括醫師、護理人員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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