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1981 年里斯本世界醫學會會議主張的病人有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權利,但下列何者依法必須強制隔離治療?
A燒燙傷病患
B自殘患者
C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患者
D癌症末期患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里斯本宣言(Declaration of Lisbon, 1981)所揭示的病人接受或拒絕治療的自主權利,以及此權利的法定例外——依台灣傳染病防治法,對嚴重傳染病患者可強制隔離治療,即使病人本人拒絕亦然。
選項分析
(A) 燒燙傷病患 燒燙傷屬外傷性疾病,不具傳染性,依法無強制隔離治療的依據。病人有權拒絕治療。
(B) 自殘患者 自殘患者在緊急情況下依《精神衛生法》可進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評估,但這屬於精神衛生領域,並非「強制隔離治療」的範疇,且條件較嚴格。自殘本身並不構成傳染公眾健康的威脅。
(C)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患者(SARS)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是由 SARS 冠狀病毒引起的高度傳染性疾病,台灣依《傳染病防治法》將其列為法定傳染病。2003 年台灣為應對 SARS 疫情,制定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對確診或疑似病例強制隔離治療,不受病人意願拘束。此為法律明文授權,屬里斯本宣言中「依法律授權」的例外情形。正確。✓
(D) 癌症末期患者 癌症末期患者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反而特別強調其拒絕維生醫療的自主權利,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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