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方姓復健專科醫師、李姓物理治療師、林姓物理治療師,三人為職場上多年好友。日前經過討論後合資成立物理治療所,下面情境何者符合現行法令?

A3人共同推舉具 2年以上教學經歷的方姓醫師,作為物理治療所的申請人。而李姓物理治療師臨床經驗豐 富,作為負責治療師
B物理治療所內之物理治療紀錄、醫師診斷、書面指示至多保存 8年。超過 8年以上,即可交由專業公司加以 銷毀
C李姓物理治療師開業後,預計進修研究所停止執行業務 6週,由於未超過 3個月,暫時不須向原發開業執照 機關備查
D將所有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證書,懸掛於顯眼的櫃檯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物理治療師法》中關於物理治療所設立與管理的規定,包含:申請人資格、負責治療師條件、病歷保存年限、停業備查時限,以及證書懸掛義務。

選項分析

(A) 由「具2年以上教學經歷的方姓醫師」作為物理治療所申請人,李姓物理治療師為負責治療師。 → 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物理治療所之設立,必須以物理治療師為申請人,醫師不得作為物理治療所的申請人。此外,物理治療所的申請人須有「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的臨床經歷,並非教學經歷。申請人同時即為負責物理治療師,不可分離。

(B) 物理治療紀錄、醫師診斷、書面指示至多保存8年,超過即可銷毀。 → 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30條,物理治療所對於物理治療紀錄、醫師診斷及書面指示,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保存期限為至少10年,非8年。

(C) 進修研究所停止執行業務6週,未超過3個月,暫時不須備查。 → 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27條,物理治療所停業、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報請原發照機關備查。此外,負責治療師因故不能執行業務,代理期間超過1個月即應報請備查。李姓治療師停業6週(約42天)已超過1個月,應依規定備查,選項中「未超過3個月暫不需備查」的說法錯誤。

(D) 將所有物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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