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骨科物治(1)

物理治療師法中有關公會的敘述,何者正確?

A物理治療師公會,由衛生主管機關主管
B直轄市、縣(市)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0 人
C理、監事任期均為 4年
D各級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 3分之 1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物理治療師法》中有關物理治療師公會的法規規定,包括主管機關、理事名額、理監事任期,以及監事名額上限等條文。

選項分析

(A) 物理治療師公會,由衛生主管機關主管 此選項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45條,物理治療師公會之主管機關為社會行政主管機關(非衛生主管機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衛生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因此公會的登記與監督屬社政體系,而非衛生體系。

(B) 直轄市、縣(市)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0 人 此選項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51條,直轄市、縣(市)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 27 人(非 30 人);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 35 人。選項B將 27 人誤記為 30 人,為錯誤陳述。

(C) 理、監事任期均為 4 年 此選項錯誤。依《物理治療師法》第51條,理事、監事任期均為 3 年(非 4 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且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D) 各級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 3 分之 1 此選項正確。依《物理治療師法》第51條明確規定:「各級物理治療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此乃法條原文。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物理治療師法》第51條規定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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