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心兒物治(1)
某心臟病人之運動強度設定目標心率( HR )為140 次/分鐘,運動時出現下列何種徵兆即顯示此病人無法耐受給予的運動治療量? ①HR =120 次/分鐘 ②HR =145 次/分鐘 ③自覺用力係數= 13 ④血壓=225 /95 mmHg ⑤動脈血氧飽和度= 85 %
A僅①④⑤
B僅①②③
C僅②④⑤
D僅③④⑤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心臟病患者進行運動治療時,判斷「無法耐受(exercise intolerance)」的客觀標準。核心概念包括:目標心率(target heart rate, THR)的意義、Borg 自覺用力係數(Rating of Perceived Exertion, RPE)安全範圍、運動時血壓(blood pressure)上限,以及動脈血氧飽和度(arterial oxygen saturation, SaO₂)的安全下限。
選項分析
本題需逐一判斷 5 個指標是否代表「無法耐受」:
① HR = 120 次/分鐘:目標 HR 為 140 次/分鐘,目前 120 次/分鐘低於目標值,代表病人尚未達到預定強度,但並非運動不耐受的警示訊號。若心率過低(未達目標)可能需調整強度,但這並不代表不耐受。此項屬於需耐受調整,但非不耐受警示。
② HR = 145 次/分鐘:超過目標 HR 140 次/分鐘,表示心率超標。運動強度超出預設範圍即為不耐受表現。✓ 屬於不耐受警示。
③ 自覺用力係數 = 13:Borg 6-20 量表中,13 對應「有點費力(somewhat hard)」,屬 ACSM 建議的心臟病患運動目標區間(12-16)。RPE 13 為正常可接受範圍,不代表不耐受。
**④ 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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