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內專
根據台灣糖尿病學會2012糖尿病照護指引應個別化考量血糖控制目標的因素有: (1) 體重 (2) 多重小血管病變 (3) 認知功能不足 (4) 癌症末期 (5) 社經地位
A(1)+(2)+(3)
B(2)+(3)+(4)
C(3)+(4)+(5)
D(1)+(4)+(5)
E(1)+(2)+(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糖尿病學會(Taiwan Diabetes Association, TDA)2012年糖尿病照護指引中,關於血糖控制目標個別化的適用情境。指引強調,在特定臨床情況下,不應一律追求嚴格的 HbA1c 目標(如 < 7%),而應放寬目標以避免低血糖及其他不良後果。
選項分析
本題五個因素:
- 體重:體重本身(無論肥胖或過輕)雖影響胰島素阻抗,但並非指引中列舉的「應個別化考量血糖目標」的特殊情況。過嚴格的血糖控制在肥胖患者中有用,減重是另一管理目標,但並不是放寬血糖目標的理由。
- 多重小血管病變(multiple microvascular complications):存在嚴重或多重微血管合併症(視網膜病變、腎病變、神經病變)時,需個別化評估血糖目標,因為此時嚴格控制可能增加低血糖風險,且長期收益有限。→ 應個別化考量
- 認知功能不足(cognitive impairment):認知功能下降的患者往往無法配合自我監測、識別低血糖症狀、調整飲食,過度嚴格的血糖控制具有高低血糖風險。國際指引(ADA、TDA)均建議此類病人放寬目標。→ 應個別化考量
- 癌症末期(terminal cancer):預期壽命有限的患者,嚴格控制血糖所帶來的長期心血管保護已無意義,反而增加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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