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四(第2次)

根據我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藥局調劑處所應有多少平⽅公尺之作業⾯積?

A3
B6
C9
D12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中,藥局調劑處所的最低作業面積規定。此為法規記憶題,正確答案為 6 平方公尺。

選項分析

(A) 3 平方公尺:低於法定最小值,不符合規定。

(B) 6 平方公尺: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處所應有六平方公尺以上之作業面積,並應與其他作業處所明顯區隔。此為正確答案。

(C) 9 平方公尺:超過最低要求,非法規規定的最小面積標準。

(D) 12 平方公尺:超過最低要求,非法規規定的最小面積標準。

答案解析

根據我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依藥事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藥局調劑處所的作業面積下限為 6 平方公尺,且該調劑作業區域應與其他區域(如收銀、諮詢等)明顯區隔,以確保調劑環境的安全性與品質。另有但書:民國 91 年(西元 2002 年)10 月 21 日前已設立之藥事作業處所,不適用此面積規定(即舊設藥局有豁免條款)。

核心知識點

  •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藥局調劑處所最低作業面積 = 6 平方公尺
  • 此規定依據藥事法第 37 條第 1 項
  • 調劑區需與其他區域明顯區隔
  • 豁免條款:民國 91 年(2002 年)10 月 21 日前設立之藥局舊有處所不適用

新政策/指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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