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管制藥品關於安全監視及嚴重不良反應通報業務之法定主管機關為衛⽣福利部
B衛⽣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局;三者均為藥事法所 定之衛⽣主管機關
C衛⽣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法定衛⽣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局為法定藥政管理機關
D⿇醉藥品製劑之查驗登記,由衛⽣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負責辦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事法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主管機關」的正確認定,以及「衛生主管機關」與「藥政管理機關」的法律定義區別。

選項分析

(A) 「管制藥品關於安全監視及嚴重不良反應通報業務之法定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安全監視及不良反應通報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主導,即衛生福利部(實際執行由食藥署負責,但法定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本選項正確,為本題答案。

(B)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局;三者為藥事法所定之衛生主管機關」——此選項錯誤。依《藥事法》第 2 條,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非食藥署),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非縣市衛生局)。食藥署是衛福部授權執行的三級機關,本身並非《藥事法》所稱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縣市衛生局為縣市政府的下屬機關,非獨立的「衛生主管機關」。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法定衛生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衛生局為法定藥政管理機關」——同樣錯誤。《藥事法》的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不是食藥署;縣市衛生局並非獨立的「藥政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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