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領得藥師證書後第六年,⾸次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B藥師申請停歇業時,應⾃事實發⽣之⽇起⼀週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C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期者,以該⽇期為新發執業 執照應更新⽇期
D藥師因執業異動,中斷執業達⼀個⽉以上者,於再⾏申請執業時,應檢附申請⽇前⼀年內接受繼續教育 25 點以上證明文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多項執業規定的細節,包括首次執業登記的繼續教育要求、停歇業報備時限、執業執照更新日期的計算,以及中斷執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的繼續教育要求。
選項分析
(A) 領得藥師證書後第六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領得藥師證書後五年內首次申請執業登記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若超過五年(如第六年),則需檢具相關繼續教育證明文件。此選項陳述「第六年得免檢具」,有誤,不正確。
(B) 藥師申請停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週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依藥師法相關規定,藥師停業、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而非一週)向主管機關辦理;另依醫事人員相關規定,此期限為30日,並非七日(一週)。此選項陳述「一週內」,有誤,不正確。
(C) 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執業登記日期未逾原發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者,以該日期為新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 ✅ 正確答案 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師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若重新執業的登記日期未超過原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則以原應更新日期作為新執業執照的應更新日期,無需重新起算六年。此規定旨在避免短暫歇業者因重新登記而延後換照時間,使執照管理保持一致性。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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