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某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年,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返國後再申請回原醫院執業,下列有關繼續 教育之敘述,何者正確?

A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B應檢具 120 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C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D得以前⼀年內接受繼續教育 20 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一個具體情境:藥師取得執業執照第二年後歇業出國進修兩年半(共約 2.5 年),返國後重新申請執業。需判斷這種情況下繼續教育積分的要求。關鍵條文為《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關於「連續歇業兩年以上」重新執業的繼續教育規定。

選項分析

(A) 出國進修歇業兩年半,繼續教育積分數仍有效,可免提交繼續教育積分數 依辦法規定,連續歇業逾兩年重新申請執業時,需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此情形歇業達兩年半,屬「逾兩年」,不得免附積分文件,此選項不正確

(B) 應檢具120積分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繼續執業 120點是六年換照所需的總積分(更新執業執照時的要求),而非「連續歇業逾兩年後重新執業」所需的積分數。重新執業只需檢具申請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達一定積分(遠低於120點)即可,不需一次提交120點。此選項不正確

(C) 進修內容如與藥學相關,得免具繼續教育積分數證明文件,即可繼續執業 法規並無此例外條款。無論出國進修內容是否與藥學相關,均不得免除繼續教育積分的檢附義務。此選項不正確

(D) 得以前一年內接受繼續教育20積分數以上之證明文件,重新申請執業登記 ✅ 正確答案 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連續歇業(停業)逾兩年後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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