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106 年發⽣之降⾎脂藥物「冠脂妥」事件,經檢驗發現其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屬藥事法所稱之:

A偽藥
B劣藥
C禁藥
D不良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2017年(民國106年)「冠脂妥」事件核心:市售冠脂妥(Rosuvastatin)中,有效成分被替換為 Atorvastatin,兩者名稱與核准不符。依《藥事法》第20條,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屬「偽藥」。

選項分析

(A) 偽藥:《藥事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藥品「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即屬偽藥。冠脂妥事件中,應含 Rosuvastatin 卻含 Atorvastatin,正屬此款。此為正確答案

(B) 劣藥:劣藥係指藥品本身(含量、效力、純度、品質、外觀形態等)不符規定,而非成分名稱與核准不符。

(C) 禁藥:禁藥係指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輸入,或經公告禁止製售的藥品,情境不符。

(D) 不良藥品:通指藥品有效期限已過、儲存不當、包裝破損等品質問題,情境不符。

答案解析

《藥事法》第20條列舉偽藥的四種情形:

  1.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2. 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3. 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4. 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冠脂妥事件中,正版冠脂妥的有效成分為 Rosuvastatin(降低 LDL 約 46%),但偽品含有效力較低的 Atorvastatin(降低 LDL 約 37%),且名稱完全不同,明確符合第2款「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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