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時,藥師即可逕⾏於執業處所外執⾏業務
B醫師治療癌末病⼈,得視需要,開立海洛因處⽅,交由藥師調劑
C病⼈可持健保特約醫院釋出之處⽅箋,⾄該醫院轄區之健保特約藥局調劑
D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醫師,得兼營中藥之調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綜合考察《藥師法》、《藥事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多個法規的細節規定,涉及:(1) 藥師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的條件;(2) 管制藥品(麻醉藥品)的使用限制;(3) 健保處方箋流向規定;(4) 醫師兼中藥調劑的條件。
選項分析
(A) 「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時,藥師即可逕行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此敘述錯誤。依藥師法第11條,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於醫療機構或藥局執業者,雖然在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癮治療、傳染病防治等情形下,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但前提是必須**「事先報准」**(向主管機關報備核准),不得「逕行」執行。選項(A)省略了「事先報准」這個關鍵條件,故為錯誤。
(B) 「醫師治療癌末病人,得視需要,開立海洛因處方,交由藥師調劑」 此敘述錯誤。海洛因(Heroin,二乙醯嗎啡,diacetylmorphine)在台灣屬於第一級管制藥品(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海洛因在台灣完全禁止用於醫療用途,醫師無論任何情況均不得開立海洛因處方。台灣用於癌末疼痛控制的是嗎啡(morphine)、羥嗎啡酮(oxycodone)等合法管制藥品,而非海洛因。(部分國家如英國有醫療用途,但台灣無此制度。)
(C) 「病人可持健保特約醫院釋出之處方箋,至該醫院轄區之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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