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藥物廣告之 敘述,何者正確?

A採訪醫療成功案例推廣藥物療效
B使⽤者⾒證記錄成⼿冊發給⺠眾
C持藥物空盒 5件回郵可參加抽獎
D非經藥物許可證持有者之委託,主管機關不受理申請藥物廣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有關藥物廣告的規定,特別是廣告內容的限制(禁止採訪成功案例、禁止使用者見證、禁止以回郵抽獎促銷)以及廣告申請的主體限制(須由許可證持有者或其委託方申請)。

選項分析

(A) 採訪醫療成功案例推廣藥物療效。 此做法違法。依藥事法第 66 條及相關解釋令,藥物廣告內容不得以醫療成功案例(即「病人見證」或「成功案例報導」)推廣療效,因為此類手法容易誤導民眾、誇大療效,屬法規明文禁止的廣告內容。

(B) 使用者見證記錄成手冊發給民眾。 此做法違法。藥事法第 66 條明定:藥物廣告不得以「使用者見證」方式為之。使用者見證(testimonials)屬於廣告手法,無論以口頭、書面或手冊形式發送,均在禁止之列。

(C) 持藥物空盒 5 件回郵可參加抽獎。 此做法違法。藥事法第 66 條明定:藥物廣告不得以「誇大療效、保證功效、或不當競爭廣告」為之,且以「回郵收集空盒抽獎」方式促銷藥品,屬以抽獎方式誘使消費者購藥,違反藥物廣告管理規定。

(D) 非經藥物許可證持有者之委託,主管機關不受理申請藥物廣告。 此敘述正確。依藥事法第 65 條第 2 項:「藥物廣告,應由藥商親自申請或委託申請,非經藥物許可證持有者之委託,主管機關不受理申請。」亦即,申請藥物廣告的主體必須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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