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有關衛⽣主管機關檢 查藥物製造業及販賣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出具單據抽驗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B抽驗藥物之數量以⾜供檢驗之⽤者為限
C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之規定檢查藥廠
D檢查藥物販賣業有關業務之內容,包括使⽤塑膠袋數量、銷售全部產品之營業⾦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考查台灣《藥事法》中衛生主管機關對藥物製造業及販賣業的檢查與抽驗相關規定。需從選項中找出「錯誤」的敘述。
選項分析
(A) 得出具單據抽驗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正確陳述 依藥事法第 71 條第 1 項:「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得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此為法條原文,敘述正確。
(B) 抽驗藥物之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正確陳述 依同條文但書:「抽驗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目的是保護業者,避免過量抽驗影響商業運作,敘述正確。
(C) 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之規定檢查藥廠。✅ 正確陳述 藥事法授權訂定「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子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依該辦法對藥廠執行 GMP 稽查。此為法定程序,敘述正確。
(D) 檢查藥物販賣業有關業務之內容,包括使用塑膠袋數量、銷售全部產品之營業金額。❌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 藥事法第 71 條明定,衛生主管機關對藥物販賣業的檢查範圍為「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指與藥事專業相關的業務,如藥物儲存條件、調劑記錄、許可文件、藥品來源記錄等。「使用塑膠袋數量」屬環保管理事項(非藥事管理範疇),「銷售全部產品之營業金額」亦非藥事法授權的稽查項目(此屬稅務或商業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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