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健康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可列入給付範圍?
A精神疾病之⽇間住院費⽤
B住院之膳食費⽤
C掛號及診斷書費⽤
D指定醫師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法(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ct)的給付範圍,特別是哪些項目屬於法定給付,哪些屬於不予給付項目(第 51 條)。
選項分析
(A) 精神疾病之日間住院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對精神疾病(psychiatric disorders)採取特殊保障政策。「日間住院(day hospitalization)」是精神科常見的治療模式:患者白天接受治療、晚上返家。全民健康保險法明確將精神疾病之日間住院費用列入給付範圍,這是對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保障。
(B) 住院之膳食費用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第 9 款:「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不予給付。一般住院的膳食費(非管灌飲食)為不予給付項目,需自費支付。
(C) 掛號及診斷書費用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第 10 款:「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不予給付。掛號費及診斷書費用為不予給付項目,須由患者自費。
(D) 指定醫師費用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第 5 款:「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不予給付。指定醫師費為不予給付項目,須自費支付。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精神疾病之日間住院費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列舉了多項不予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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