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應由下列何者 為之?

A國防部軍需局
B財團法人醫藥品 查驗中心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製藥工廠
D財團法人國家衛生 研究院製藥工廠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的專屬機構規定。管制藥品依成癮性、濫用性與對社會危害程度分為四級,其中第一、二級管制性最強(如嗎啡、安非他命等),法規對其流向管控極為嚴格,僅授權特定國家機構處理。

選項分析

(A) 國防部軍需局 軍需局負責軍用物資採購與補給,非衛生主管機關體系,不具備管制藥品主管業務。錯誤。

(B)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醫藥品查驗中心(CDE,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的職責是協助主管機關審查藥品、醫療器材的查驗登記資料,屬於技術審查機構,並不負責製造或販賣管制藥品。錯誤。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製藥工廠 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應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所屬製藥工廠為之;必要時,得由署長委託藥商製造。此為法定之專屬機關。正確答案。

(D)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製藥工廠 國家衛生研究院(NHRI)為學術研究機構,雖具有一定藥物研發能量,但並非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授權從事第一、二級管制藥品製造販賣的法定機構。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C)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明文規定:「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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