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調劑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記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B警語或副作用
C作用或適應症
D病人姓名、性別及年齡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師法第 19 條規定,藥師調劑交付藥劑時,必須在容器或包裝上標示的法定事項。考生需熟記條文列舉的六項記明事項,並辨別哪一項「不在」法定規定中。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即不屬於法定應記明事項)。

選項分析

依藥師法第 19 條,調劑交付藥劑時,容器或包裝應記明事項如下:

  1. 病人姓名、性別
  2.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3. 作用或適應症
  4. 警語或副作用
  5. 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6. 調劑年、月、日

(A) 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 正確陳述(非答案)

屬藥師法第 19 條第 2 款明文規定,必須記明。

(B) 警語或副作用 ✅ 正確陳述(非答案)

屬藥師法第 19 條第 4 款明文規定,必須記明。

(C) 作用或適應症 ✅ 正確陳述(非答案)

屬藥師法第 19 條第 3 款明文規定,必須記明。

(D) 病人姓名、性別及年齡錯誤陳述(本題答案)

藥師法第 19 條第 1 款規定應記明「病人姓名、性別」,並未包含「年齡」。選項 D 多加了「年齡」,不符合法條文字,故為錯誤選項。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藥師法第 19 條規定的必記事項中,病人基本資料僅要求「姓名、性別」,不要求記載年齡。雖然年齡在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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