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藥師法第 11 條有關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所稱服務,係指下列何者?

A藥品販賣或管理
B藥品調劑
C藥品鑑定
D藥品製造之監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師法第11條中,藥師在「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情形下,可於執業處所外執行的業務類型。藥師法第11條原則上規定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設有例外但書,允許特定情形下至他處執業。

選項分析

(A) 藥品販賣或管理

藥品販賣或管理並非藥師法第11條但書所指在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情形下可執行的「服務」項目。藥品販賣屬商業行為,需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另行申請藥商許可,不在此條文範疇內。

(B) 藥品調劑 ✅(正確答案)

依藥師法第11條但書第一款規定,執業於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師,因從事「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而需至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時,其所指的「服務」即是執行藥品調劑業務。這一條款的立法目的在於讓藥師能至病患所在地(如藥癮治療機構、傳染病防治場所等)協助進行藥品調劑,提升公共衛生服務可及性。

(C) 藥品鑑定

藥品鑑定為技術性化驗工作,通常在有儀器設備的實驗室進行,並非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的核心業務,不屬於本條文所指之服務內容。

(D) 藥品製造之監製

藥品製造監製屬藥廠生產管理事項,與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無關,不在本條文範疇。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藥品調劑。

藥師法第11條全文(現行):

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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