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某健保特約診所聘藥師甲執行調劑,某日該藥師甲不在,負責醫師命護士乙調劑,當場經衛生主管機關查獲,其下列處置,何者錯誤?

A負責醫師應依違反醫療法之規定處 辦
B負責醫師應依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處 辦
C護士乙應依藥師法之規定處 辦
D藥師甲應依藥事法之規定移付懲戒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師命護士非法調劑」事件中,各相關當事人(負責醫師、護士乙、藥師甲)應依哪一部法律受到處置,屬反向題(問何者「錯誤」)。核心法規涉及醫療法、全民健康保險法、藥師法與藥事法。

選項分析

(A) 負責醫師應依違反醫療法之規定處辦 ✅(正確陳述) 醫療法第 61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令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醫師指示護士(非藥事人員)調劑,違反醫療法,負責醫師應依醫療法相關罰則處辦。此敘述正確

(B) 負責醫師應依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處辦 ✅(正確陳述) 本題所述診所為健保特約診所。健保特約院所須依約提供適當服務,醫師指示非藥事人員調劑,違反健保特約相關規定,可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處辦(如停約、扣減點數等)。此敘述正確

(C) 護士乙應依藥師法之規定處辦 ✅(正確陳述) 藥師法第 28 條規定,非領有藥師證書者,不得擅自執行藥師業務(包括調劑)。護士乙未具藥師資格而執行調劑,應依藥師法第 37 條規定處以罰鍰。此敘述正確

(D) 藥師甲應依藥事法之規定移付懲戒 ❌(錯誤陳述 = 答案) 藥師甲因故不在,並非主動違規行為人。若藥師甲有應受懲戒之事由,應依藥師法(而非藥事法)移付藥師懲戒委員會處理。藥事法規範的是藥物、藥商、藥局之行政管理,並非藥師個人的懲戒程序。本題情境中,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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