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輸入之隱形眼鏡清潔液,經主管機關抽查檢驗結果,其有效成分含量與核准不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品 為不良醫療器材
B該品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廠商限期改製
C輸入該品之業者,應即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依規定限期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 併依藥事法有 關規定處理
D輸入該品業者所轄之主管機關應公告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該品名稱及違反情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注意:2019 年考題時醫療器材尚未獨立立法,醫療器材管理仍適用藥事法相關規定;醫療器材管理法於 2021 年 5 月 1 日施行)中有關不良醫療器材(defective medical device)經檢驗後的處理程序,包括改製、回收、主管機關公告等法定義務。本題為反向題,考生須找出錯誤陳述。

選項分析

(A) 該品為不良醫療器材 ✅ 正確陳述 依當時藥事法規定,進口之醫療器材,其有效成分含量與核准不符,屬於不良醫療器材(substandard medical device)。選項 (A) 定性正確。

(B) 該品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廠商限期改製 ❌ 錯誤陳述(本題答案) 這裡存在一個關鍵區別:本國製造輸入 的不良醫療器材,其改製程序不同。

依藥事法第80條規定:

  • 本國製造之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經檢驗後仍可改製使用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監督原製造廠商限期改製。
  • 核准輸入者,則應即封存,責令原進口商限期退運出口,不得在台改製使用;屆期未能退貨者,沒入銷毀之。

本題情境是「輸入之隱形眼鏡清潔液」(進口品),因此正確做法是封存並退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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