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藥學六(第1次)

西醫診所在多少公里範圍內無藥局的情況下,視為藥事法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醫療偏遠地區?

A1.5
B1.8
C2.0
D2.1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第102條及其施行細則中,「無藥事人員執業之醫療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具體而言,是以西醫診所周圍多少公里範圍內無藥局作為判斷依據。這是藥師國考中關於醫藥分業與偏遠地區政策的重要細節考點。

選項分析

(A) 1.5 公里 ❌ 錯誤

(B) 1.8 公里 ✅ 正確答案 依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西醫診所在 1.8 公里範圍內無藥局的情況下,視為藥事法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醫療偏遠地區」。

(C) 2.0 公里 ❌ 錯誤

(D) 2.1 公里 ❌ 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1.8 公里

法規背景:

《藥事法》第102條規定:「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藥事法所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調劑。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此條款是台灣**醫藥分業(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政策的核心,原則上醫師不得自行調劑,但在「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可作例外。

「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

依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醫療偏遠地區」的認定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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