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四(第2次)

有關社區藥局協助廢棄或過期藥品檢收( returned medicine )之敘述,下列何者最適當?

A藥品檢收並非藥局服務範疇,應教育民眾隨廚餘回收即可
B廢棄或過期藥品、針頭一定要拿回社區藥局檢收
C一般藥品、癌症化療藥品及管制藥品於檢收後可混合處置
D得藉由檢收服務進一步瞭解病人之用藥配合度及治療狀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社區藥局廢棄/過期藥品回收(returned medicine)服務是台灣藥師執業服務的延伸,考查重點在於:回收服務的適當範圍、不同類型藥品(一般藥品、化療藥品、管制藥品)的分類處置原則,以及回收服務的附加價值(了解病人用藥配合度)。

選項分析

(A) 藥品檢收並非藥局服務範疇,應教育民眾隨廚餘回收即可 錯誤。 藥品檢收是社區藥局提供的重要公共衛生服務,台灣藥師公會及衛生福利部均鼓勵建立廢棄藥品回收站。藥品若隨廚餘回收,會流入堆肥或食物鏈,造成環境污染及抗藥性等公共衛生問題,此建議完全不當。

(B) 廢棄或過期藥品、針頭一定要拿回社區藥局檢收 錯誤(「一定」過於絕對)。 台灣指引中,一般固體藥品(錠劑、膠囊)可妥善包裝後隨家庭廢棄物處理(在具焚化設施地區);抗癌藥、荷爾蒙、抗生素、管制藥品及針具則需回收至醫療院所或藥局。並非所有廢棄藥品「一定」都要拿回藥局,且針頭/針具的回收另有專屬規範。此外,並非每家社區藥局都加入回收站,不能籠統說「一定要拿回社區藥局」。

(C) 一般藥品、癌症化療藥品及管制藥品於檢收後可混合處置 錯誤。 不同類別藥品有嚴格分類處置規範:

  • 一般藥品:可妥善包裝後一般焚化處理
  • 癌症化療藥品(細胞毒性):需交由具資質的醫療廢棄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