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四(第2次)

我國的藥物不良反應應通報到何處?

A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B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C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D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通報在台灣涉及兩個層次: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而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長期由**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TDRF)**受委託辦理。因此本題公告接受 B、C 兩個答案。

選項分析

(A)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主要負責藥品查驗登記、技術審查與評估,不是 ADR 通報主要窗口。❌

(B)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是實務上重要的 ADR 通報執行單位。✅

(C)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是藥品上市後安全監視與通報制度的主管機關,也提供/整合通報入口與後續監管處理。✅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主管健保給付與保險行政,與 ADR 通報制度無直接對應。❌

答案解析

本題採公告答案 (B)、(C)

若從「實際執行通報系統」角度,答案會指向 藥害救濟基金會;若從「主管機關與官方通報制度」角度,答案則可指向 食品藥物管理署。考題問「應通報到何處」未明確限定是執行窗口或主管機關,因此公告接受兩者。

核心知識點

  • ADR 通報制度主管機關:TFDA
  •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實務辦理:TDRF 受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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