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設址於新北市之藥商,如欲申請藥品廣告,應向下列何者提出廣告申請?
A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B新北市政府
C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D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藥事法》第66條有關藥品廣告申請的管轄機關規定。依法,藥商申請藥品廣告應向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直轄市藥商向直轄市政府(衛生局)申請;其他縣市藥商則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新北市為直轄市,故應向新北市政府申請。
選項分析
(A)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藥署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負責非直轄市(一般縣市)藥商之藥品廣告申請審核。新北市為六都直轄市之一,其藥商不向食藥署申請。本選項不正確。
(B) 新北市政府 依《藥事法》第66條,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應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新北市政府(實際業務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為新北市的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設址於新北市之藥商應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廣告申請。本選項正確,為答案。
(C)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新聞局負責媒體、新聞傳播事務,非藥物廣告的主管機關。藥物廣告審核屬衛生行政機關業務,與新聞局無關。本選項不正確。
(D)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NCC 負責廣播電視頻道許可、通訊傳播監理,是媒體傳播的監管機關,但非藥物廣告內容審核的主管機關。藥物廣告的核准權在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或直轄市政府),NCC 僅在廣告「播出」面進行媒體合規監督。本選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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