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師執業範圍?

A藥品鑑定
B藥品調劑
C藥事照護
D申報健保藥事服務費及藥品費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藥師法》明定的藥師執業範圍。依《藥師法》第15條,藥師的業務項目有明確列舉,考生需分辨哪些屬於藥師法定業務範圍,哪些並非《藥師法》所規範的執業項目。

選項分析

(A) 藥品鑑定——屬於藥師執業範圍。依《藥師法》第15條第3款明定,藥品鑑定為藥師業務之一。

(B) 藥品調劑——屬於藥師執業範圍。依《藥師法》第15條第2款明定,藥品調劑為藥師最核心的業務。

(C) 藥事照護——屬於藥師執業範圍。依《藥師法》第15條第8款明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為藥師業務之一。2018年考題時此條款已納入藥師法。

(D) 申報健保藥事服務費及藥品費用——屬藥師執業範圍(本題答案)。申報健保費用屬於藥局的行政業務(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辦理),並非《藥師法》第15條所列舉的藥師「執業範圍」。《藥師法》執業範圍是指藥師依其專業所執行的藥事服務,健保費用申報是行政財務行為,不在藥師執業專業範疇內。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藥師法》第15條所列藥師業務(執業範圍)包括:

  1. 藥品販賣或管理
  2. 藥品調劑
  3. 藥品鑑定
  4. 藥品製造之監製
  5. 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
  6. 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
  7. 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
  8. 藥事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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