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有關領有藥物許可證之藥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停業,僅需將藥商許可執照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B申請停業,每次不超過 1年
C停業後復業,應於停業期滿前 10 天內申請
D申請歇業時,僅需將藥物許可證繳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藥事法》中關於藥商停業、復業及歇業的相關程序規定。藥商(包括藥品製造商與販賣業藥商)如需暫停或終止營業,必須遵循藥事法第28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規定處理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

選項分析

(A) 申請停業,僅需將藥商許可執照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 此陳述不正確。依藥事法第28條規定,藥商申請停業時,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而非僅繳藥商許可執照。兩證都需繳交,不可只繳其中一種。

(B) 申請停業,每次不超過 1年 此陳述正確。依藥事法第28條,藥商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 1年(12個月)。若需繼續停業,須向衛生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准。✓

(C) 停業後復業,應於停業期滿前 10 天內申請 此陳述不正確。依藥事法規定,停業期滿後若要復業,應於停業期滿前 30 日(三十天)內申請復業,而非 10 天。這提供主管機關足夠的審查時間。

(D) 申請歇業時,僅需將藥物許可證繳銷 此陳述不正確。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並非僅繳銷藥物許可證。若業者不繳銷,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逕行註銷。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申請停業,每次不超過 1 年。

依藥事法第28條完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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