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有關愷他命( Ketamine )藥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藥師調劑該藥品,不需要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B民眾購買該藥品,不需要領受人簽名領受
C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愷他命者,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D藥劑生不得調劑含愷他命成分之藥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對「愷他命(Ketamine)」的法律分類與管理規定,包括: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下的分級、是否需要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藥劑生的調劑資格,以及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的刑事責任。

選項分析

(A) 藥師調劑該藥品,不需要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錯誤。Ketamine 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級管制藥品調劑須憑處方箋,但第三級管制藥品得使用「一般處方箋」(非專用處方箋)。不過,本選項說「不需要」任何處方箋,這是錯的——Ketamine 仍需憑處方才能調劑。此選項敘述不正確。

(B) 民眾購買該藥品,不需要領受人簽名領受:錯誤。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級管制藥品調劑後,受領人應於管制藥品使用紀錄簿簽名,以供稽查追蹤,此為法定義務。此選項不正確。

(C)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愷他命者,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確。Ketamine 在台灣同時被列為第三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同條例第11條之1,無正當理由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可處罰鍰(新台幣 1 萬至 5 萬元)並強制接受 4 至 8 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此選項敘述正確。

(D) 藥劑生不得調劑含愷他命成分之藥品:錯誤。Ketamine 屬第三級管制藥品,依相關規定,*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