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下列何種核准上市藥物,應由衛生福利部編列年報,載明其用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資料?
A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B新興藥物及生物製劑
C罕見疾病藥物
D血漿製劑與活菌疫苗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中,有關年報編列義務的規定。依法,特定核准上市藥物之主管機關須定期編列年報,追蹤其使用狀況、不良反應等資訊,是藥物上市後監測(post-marketing surveillance)的重要制度。
選項分析
(A)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 → 錯誤
管制藥品(第一至四級)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該條例設有用量統計與申報制度,但法律層次的「年報」編列義務並不以此方式規定。管制藥品管理重點在於流向管制與防止濫用,而非以年報形式公開用量統計。
(B) 新興藥物及生物製劑 → 錯誤
「新興藥物」並非《藥事法》或《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明確定義的獨立類別。生物製劑(biologic products)屬新藥管理,雖有查驗登記後的監測要求,但並非法定年報編列的對象。
(C) 罕見疾病藥物 → 正確(本題答案)
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21條:「中央主管機關對於依本法核准製造或輸入之罕見疾病藥物,應編列年報,載明其用量、人數、不良反應及其他相關報告資料。」此條文明確賦予衛生福利部年報編列義務。
(D) 血漿製劑與活菌疫苗 → 錯誤
血漿製劑(plasma-derived products)和活菌疫苗(live atten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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