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2次)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非屬慢性病之一般處方箋,每次以不超過幾日份用藥量為原則?
A3
B7
C28
D3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關於非慢性病一般處方箋每次給藥天數上限的規定。台灣健保為控制藥費支出、確保病患定期回診及用藥安全,對不同類別的處方箋訂有不同的最高用藥日數限制。
選項分析
(A) 3 日 ❌ 錯誤。雖然急性病(如感冒初診)有時醫師會開立 3 日份,但法規規定的「每次以不超過幾日份」的上限並非 3 日。
(B) 7 日 ✅ 正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非屬慢性病之一般處方箋,每次以不超過 7 日份用藥量為原則。
(C) 28 日 ❌ 錯誤。28 日份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領藥的常見設定,並非一般非慢性病處方箋的上限。
(D) 30 日 ❌ 錯誤。30 日份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最大單次領藥天數(部分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使用),不適用於一般非慢性病處方箋。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 7 日。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明文規定:
保險對象就醫,非屬慢性病之一般處方箋,每次以不超過 7 日份用藥量為原則。
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
- 確保病患定期回診:短期給藥促使病患回診追蹤,避免自行服藥而延誤治療。
- 減少藥品浪費:急性病症可能 3-5 天即痊癒,過多的藥量會造成剩藥問題。
- 用藥安全監控:藥師和醫師可在每次回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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