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1次)

調劑含有麻醉或毒劇藥品之處方,其處方箋應保存幾年?

A1
B3
C5
D永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台灣藥師法第18條關於「處方箋保存年限」的規定,特別針對含麻醉藥品(narcotic drugs)或毒劇藥品(toxic/drastic drugs)的處方箋保存期限,屬正向記憶題。

選項分析

(A) 1年 藥師法中並無調劑處方箋保存僅1年的規定,為干擾選項。1年期限不符合法規要求。

(B) 3年 依藥師法第18條,一般調劑處方箋的保存年限為3年。此為一般處方箋的規定,但本題詢問的是含麻醉或毒劇藥品的特殊處方箋,故3年為一般規定,非本題答案。

(C) 5年(正確答案) 依藥師法第18條規定,藥師調劑含有麻醉藥品或毒劇藥品之處方箋,保存年限延長為5年,較一般處方箋(3年)更長,反映管制藥品的較高監管要求。

(D) 永久 法規並未要求處方箋永久保存,永久保存的要求主要適用於特殊文件(如出生、死亡記錄等),非處方箋。

答案解析

答案為 (C) 5年。台灣藥師法第18條明確規定:

  • 一般處方箋:調劑後由藥師簽章並記載日期,保存3年
  • 含麻醉藥品或毒劇藥品之處方箋:保存5年

延長保存年限的理由是:麻醉藥品(如嗎啡 morphine、可待因 codeine 等)及毒劇藥品具有較高的濫用、成癮或毒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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