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1次)
有關藥師執業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藥師停業期間以 1年為限,逾 1年者,應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停業
B藥師變更執業如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天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C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 所外執行業務
D藥師應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考核《藥師法》中關於藥師停業、執業義務之具體規定,包括停業期間上限與申報程序。
選項分析
(A) 藥師停業期間以 1 年為限,逾 1 年者,應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方可停業 ❌(此為錯誤選項 = 答案)
依藥師法第10條規定:停業之期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而非「申請核准繼續停業」。此選項錯誤在於兩點:(1)逾1年應辦歇業,不是另行申請停業;(2)停業備查係向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通常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非「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但主要錯誤在前者。
(B) 藥師變更執業如停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天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 ✅
藥師法第10條明定,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本敘述正確。
(C) 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但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者,經事先報准,得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 ✅
此為藥師法關於執業地點之規定,一處原則有其例外,敘述正確。
(D) 藥師應親自主持所經營之藥局 ✅
藥師法規定藥師自行開設藥局者,應親自主持,此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本題答案為 (A),錯誤原因如下:
依《藥師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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