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1次)

經考試院藥師考試及格後,如何請領藥師證書?

A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B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
C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D由考試院直接核發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依《藥師法》規定,通過藥師考試後,藥師證書的申請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而非考試院、食藥署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選項分析

(A) 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藥師法明定藥師證書由衛生福利部核發,考試及格後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此為正確答案。

(B) 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藥署(FDA)為衛生福利部下設之機關,負責藥品、醫療器材管理,但藥師證書核發並非食藥署業務,應向衛生福利部(部本部)申請,錯誤。

(C) 向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如各縣市衛生局)負責的是執業執照的申請登記,非藥師證書的核發,兩者層級不同。錯誤。

(D) 由考試院直接核發:考試院(考選部)負責藥師考試,及格後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但藥師證書並非由考試院核發,而是須持考試及格證書向衛生福利部申請。錯誤。

答案解析

台灣醫事人員證書的申請流程如下:

  1. 考試院(考選部)辦理考試 → 及格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2. 衛生福利部核發藥師證書 → 考試及格者持相關文件(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身分證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藥師證書
  3.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執業執照 → 取得藥師證書後,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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