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1次)

某藥師執業登記於臺中市甲藥局,應友人之邀於臺南市為產品代言,經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代言虛偽不真實,則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A臺中市藥師公會得將該藥師移付懲戒
B臺南市藥師公會得廢止該藥師公會會員證明
C臺南市政府得廢止該藥師執業執照
D衛生福利部得處該藥師罰鍰處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藥師違規代言不實廣告時,藥師公會移付懲戒的管轄原則。關鍵在於「執業登記地」而非「違規發生地」的公會才有移付懲戒權。

選項分析

(A) 臺中市藥師公會得將該藥師移付懲戒正確。依藥師法第21條,藥師藉其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背書、影射產品具誇大不實之效能者,應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此藥師執業登記於臺中市甲藥局,其所在地之臺中市藥師公會具有移付懲戒的管轄權。懲戒程序由執業所在地的公會(或主管機關)啟動,而非由違規行為發生地的公會發動。

(B) 臺南市藥師公會得廢止該藥師公會會員證明錯誤。廢止公會會員證明是懲戒結果,且應由執業所在地公會(臺中市)處理,而非違規地(臺南市)的公會。此藥師並非臺南市藥師公會的會員,臺南市藥師公會無權廢止其會員資格。

(C) 臺南市政府得廢止該藥師執業執照錯誤。廢止執業執照是較嚴重的懲戒處分,且執業執照由發照機關(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即臺中市政府)管轄,臺南市政府無廢止臺中市核發之執業執照的權限。

(D) 衛生福利部得處該藥師罰鍰處分錯誤。藥師法的罰鍰主要屬於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執行範疇,並非中央的衛生福利部直接裁罰個別藥師(衛福部為中央主管機關,通常設置藥師懲戒委員會或處理特殊案件,但罰鍰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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