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藥學六(第1次)
藥害救濟法之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人體研究法之倫理審查委員會,對於非醫療專業成員中,均規定需有具備下列何種背景者參與?
A法學
B社會工作
C統計學
D心理衡鑑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比較《藥害救濟法》的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與《人體研究法》的倫理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兩者在非醫療專業成員中,都明確要求需有法學背景者參與。
選項分析
(A) 「法學」
- 《藥害救濟法》第15條:審議委員會應有法學專業人士參與
- 《人體研究法》第7條:倫理審查委員會組成應包括法律專業人員(法學背景)
兩個委員會均要求有法學背景的非醫療專業成員,正確。
(B)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背景的成員並非兩個委員會皆明定的必要成員。部分委員會或需涵蓋社會代表性,但「社會工作」並非法條具體規定的必要背景,錯誤。
(C) 「統計學」
統計學背景並非兩個委員會在非醫療專業成員中共同規定的必要背景,錯誤。
(D) 「心理衡鑑」
心理衡鑑(psychological assessment)背景不屬於這兩個委員會法定成員要求,錯誤。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A) 法學。
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依《藥害救濟法》第15條): 委員會成員由醫藥衛生、法律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中法律(法學)人士為明定必要成員。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依《人體研究法》第7條及《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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